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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伸手,却碰触不到他的发丝。
然后就跟他回到了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地方。
还是我挂的没有品味的嫩黄色流苏窗帘,上面印着可爱的小鸭子,和整个房间带着几分奢华而简约的气氛格格不入。
摆设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动。
只是桌上的相框里,不再是我贴着他,晕乎乎地看着太阳花的相片。而换成了他和那个人,那人秀丽明亮,穿着小猫的服饰,笑得一脸灿烂,而他被迫穿着狗狗的衣服,仍然俊美高挑一脸冷酷,却有几分难以察觉的浅浅温柔。
早就知道肯定是这样了,真让我看到了还是觉得丧气。
想人家两大明星,不仅私底下真心相爱,连明面上,都是公司推出的官方配对。粉丝一大堆,每天官网上,博客上,一堆花痴的祝福刷屏看得眼睛都花。
每次都想跳上去吼一句,十年内,他洛予辰是我肖恒的人!
现在回头想想我就像普遍小说里的讨厌女二号(不好意思,一般男二号都是招人爱的,而女二号是找人厌的)一样横插一杠,连累得一对有情人也不得善终。
最后终于我也像普遍妨碍主角幸福的邪恶配角一样,落得不得善终的下场。
我又发现,我执意贴在墙上的几幅他的巨幅华丽海报被他拿掉了。
不知道扔在了哪里,我还一直很宝贝那些的。
罢了,什么时候了,还计较这些。
他进浴室,因为那三米的范围,我还能够不用那么卑鄙地去偷看人家洗澡,即便如此,隔着磨砂玻璃,从透出浴室的一点微光里仍然能够看到那高挑健美的身形。
现在还要看他,大概也就是因为这般沉迷过深,我才在他身上成了地缚灵一类的东西。
本以为,死了就能逃开的。
可曾想,居然迷途不知返,连死了,心都还在他身上。
只是总算还好,因为死了,所以再也不能从他身上索求什么,再也不能强迫他屈尊纡贵地天天对着我掉价的一厢情愿。
灵魂好像是不用睡觉的。
所以等他进入了梦乡,我贪婪地看,因为不能摸,不能抱,只能贪婪地看,就是看着,也感觉满足。
我真是病入膏肓,无药可医。
十年了。
我早该知足。
犹记当年纯真日子,一起驰骋在绿茵球场上,一起笑着,壮志雄心地说踢完青年杯就进国家队,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。
他的名言就是:洛予辰是最棒的前锋,肖恒是最好的守门员。
还记得他回过头,逆着夕阳,年轻的脸上放射着绚烂的光华。
他说,有肖恒在后方,我最放心了。
因为这一句,在他不知道的地方,我偷偷花了多少努力,浑身是伤,义无反顾。
那时候,他当我是最好的朋友,我披着最好朋友的外衣,享受着他的温暖。那时什么都还没发生,什么都还没变故。
那段日子永远是记忆中的珍宝。
不知道什么时候,天已经亮了。我被刺耳的闹钟声吓了一跳,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从来不定闹钟,因为我喜欢亲自叫他起床。
因为我特别喜欢起床的时候那个迷迷糊糊的洛予辰。
因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,看我的眼神,才不会那么冷漠。
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,我做什么,他才不会生气。
他起床,随便洗漱了一下,换衣,出门。
没有吃早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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